ST太重(600169):太原重工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屈福政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屈福政 作为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 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屈福政,1957年12月出生,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博士,曾 任大连理工大学工程机械研究所所长、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 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 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 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以此保障公司董 事会的科学决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不存在提出异议的事项,也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 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在审议及 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所在领域 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本人认为,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 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建设与运 行情况和科研生产经营状况等。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 过听取公司经理层汇报,审核、查阅资料等方式熟悉公司经营 情况,在对公司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合规管理提出建议, 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公司经理层积极配合, 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 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 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此外,本人于2025年5月参与公司160HD履带起重机方案讨论 会,以自身专业优势为对履带起重机关键机构设计及设备安全 设计提出了建议。 (五)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加强 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尽快适应改革变化, 提升履职水平,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5年7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5年第3期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了解掌握最新监管政策,增强合规意识, 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实 现高质量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 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 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 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和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本 人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 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 度,履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 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按照山西证监局2025年10月31日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指出的情形,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2022年度、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财务报表一并追 溯调整。除上述情形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披露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 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三)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 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 司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所”)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含内控审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利安达所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 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利安达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第十 届董事会。本人认为,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且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5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上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选举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在充分了解个 人履历、工作经历,并全面审核个人任职资格及条件后,同意 选举陶家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并同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成员的组成人选。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聘任人员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独立董事薪酬调整、购买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事项。本人基于回避原则,未参与审议, 但独立董事薪酬调整及购买责任保险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长 远发展的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 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所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 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 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 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理 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 一步提高。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 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 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 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屈福政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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