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奥股份(000030):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6-22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抢抓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股份”)、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启源”)、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旗智创新中心”)在新兴业务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专注于相关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与售后服务。 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10,200万元,持股比例51%,为合资公司控股股东,合资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富维股份出资5,800万元,持股比例29%;华翔启源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15%;旗智创新中心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5%。 (二)关联交易情况 富维股份是公司参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胡汉杰先生、副董事长杨文昭先生、董事卢志高先生、董事孙静波女士在富维股份担任董事;华翔启源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旗智创新中心系公司参股子公司。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富维股份、华翔启源、旗智创新中心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胡汉杰先生、杨文昭先生、卢志高先生、周晓峰先生、孙静波女士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606092819L 2、成立日期:1993年6月28日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刘洪敏 5、注册资本:74,305.788万元 6、注册地址: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5168号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轮毂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控股股东: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9、实际控制人: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2024年度营业收入196.36亿元,净利润7.49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31.4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0.47亿元。(经审计) 11、关联关系:富维股份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长胡汉杰先生、副董事长杨文昭先生、董事卢志高先生、董事孙静波女士均在富维股份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富维股份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经查询,富维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MAEMAJ0RXQ 2、成立日期:2025年6月12日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远达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丹阳路1288号三中心B幢4楼 7、股权结构: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0%,宁波华翔和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8、实际控制人:周晓峰 9、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数据: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93.06万元,净利润-799.40万元,总资产5,061.72万元,总负债4,611.11万元(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华翔启源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周晓峰先生在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华翔启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经查询,华翔启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17NTH757 2、成立日期:2020年9月8日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文剑 5、注册资本:2,292.7891万元 6、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开区凯达北街和富奥大路交汇处盛世汽车文化产业园综合办公楼204室 7、经营范围:汽车领域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贷款、保险、投资等需办前置许可类信息);产品设计、工业设计、技术检测;软件设计;软件开发;制造新能源汽车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网联汽车控制系统产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孵化器运营;产业园运营;会务会展服务;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销售代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2025年度营业收入136.79万元,净利润-324.23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87.90万元,负债总额64.10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23.80万元。(经审计) 10、关联关系:旗智创新中心系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旗智创新中心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1、经查询,旗智创新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待定,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长春市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相关零部件的研发、制造、设计、销售及售后服务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及拟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系交易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共赢原则协商确定,各方将按照合资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方式完成实缴出资。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及合作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合资和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宁波华翔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长春市旗智汽车产业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股东会 合资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按其对公司的出资比例依法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 合资公司董事会召集股东会会议,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甲方推荐董事三名,乙方推荐董事一名,丙方推荐董事一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合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下述成员:总经理一名和副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由甲方采用市场化聘任的方式推荐,目的是聘任行业中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助力合资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合资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合资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担任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2、合资期限 合资公司的合资期限为自公司登记机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年。在合资期限终止前六个月内,经合资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后可以延长合资期限。 3、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或任何附属协议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三方和/或合资公司因该违约而直接遭受的全部损害和损失。 4、争议解决 经过友好协商,在协商开始后九十日内仍未能圆满解决时,该争议等应提交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应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中国北京市进行。该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约束各方仲裁当事人。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是公司立足主业、抢抓新兴产业发展机遇的重要战略布局,实现从传统汽车零部件向新兴产业的延伸,支撑公司“十五五”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合作进展及后续经营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资公司设立后,在项目推进、市场拓展、技术研发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尚需一定周期,能否如期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2026年度及未来一段时期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投资事项外,2026年1-3月,公司与旗智创新中心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与富维股份发生关联交易583.45万元;与华翔启源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332.89万元。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至今,与富维股份发生关联交易3,282.58万元;与华翔启源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数额为1,290.65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年4月20日,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富维股份、华翔启源、旗智创新中心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交易高度契合公司前瞻布局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整体战略方向,有助于公司抢抓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构建产业协同发展格局。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关联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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