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600075):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2026-033 债券代码:110087 债券简称:天业转债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张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全部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测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余额为364,827.65万元,其中短期借款20,000.00万元,中长期借款344,827.65万元(含项目贷款99,717.65万元)。 根据目前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和经营情况,以及天伟化工有限公司、天能化工有限公司、天辰化工有限公司、天伟水泥有限公司等子公司补充营运资金需求,为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控制财务费用,拟定202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银行流动资金借款额度不超过450,110.00万元。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银行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会审议银行借款额度事项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情况为其提供担保事宜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计划事项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为规避和转移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继续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聚氯乙烯等产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33,000万元(含),其中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全部交易合约所占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由不超过3,000万元(含)追加至不超过20,000万元(含),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40,000万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员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规定,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交易时机、交易品种、交易数量、交易期限等具体操作细节。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公司持有49%股权的参股公司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天业”)向股东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借1,750.00万元,应东华天业申请,为维持参股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同意按照持股比例为东华天业1,750.00万元借款提供857.50万元担保,无担保费用,无反担保。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参股公司借款情况为其提供担保事宜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下一年有关股东会审议公司为参股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计划事项之日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第1、6项议案表决,关联股东须对该两项议案审议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该等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1项议案,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天域融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第6项议案,无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审议的第3、6项议案表决为特别决议,即该两项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第1、2、4、5项议案表决均为普通决议,即该等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李柯迪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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