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大科技(920541):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徐中伟)
证券代码:920541 证券简称:铁大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徐中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徐中伟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中伟先生:男,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1984年至1990年,任职于上海铁道学院,担任助教;1990年至1999年,任职于上海铁道大学,担任讲师;1999年至今,任职于同济大学,历任副教授、教授;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任铁大科技董事;2022年5月至今,兼任铁大科技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本人始终恪尽职守,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类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积极与公司相关方沟通交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权。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次数4次,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股东会的讨论和表决,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履职期间,本人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就公司市场拓展、研发投入、应收账款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相关建议已被公司经营管理层采纳并落实。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第七次、第八次会议),本人均全程出席,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 1、2025年4月21日出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报告》 ?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 2、 2025年8月8日出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3、 2025年10月24日出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 《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全程出席,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针对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充分讨论,发表独立意见,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职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监督: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使用、分公司设立等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结合专业知识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确保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关注其履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全年本人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定期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同时,本人与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业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后,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予以认可。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股东会现场交流、投资者热线、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如公司经营业绩、分红政策、研发项目状况等,并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17天,期间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拓展、研发项目进展、内部管理等实际情况,实地考察公司生产车间、研发中心,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合同执行、回款情况、研发投入落地、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等关键事项,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推动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效率。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 注公司经营状况、研发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客观、审慎地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并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资本市场政策解读等学习活动,及时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确保能够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规定,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治理提供专业支持。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了充分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向本人送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各类会议的材料,确保本人有充足的时间研究审议议案;公司经营管理层及时提供公司重大事项等相关信息和资料;公司各部门对本人的现场工作予以积极配合,保障本人能够深入了解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各项配合措施,为本人顺利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重点关注事项,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进行全程关注,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判断,有效防范公司与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共发生一次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已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无相关决策和措施需审议监督。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重点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对报告中的经营业绩、研发项目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慎核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部门充分沟通,确认定期报告编制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本人审核了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认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本人出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审计工作勤勉尽责、专业能力良好,续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本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确认其履职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本人出席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并非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变更程序合法合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人对公司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确认其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5年度,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未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重大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发放,薪酬发放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司其职、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经营管理层勤勉尽责,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实现了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财务状况保持健康稳定;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内控体系运行有效,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了充分配合和支持。本人认为,2025年度自己已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尽到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义务,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后续工作建议 本人为铁大科技任职已届满任期,我将卸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在此本人感谢公司及全体股东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信任和支持,希望公司在未来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给广大股东。 上海铁大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中伟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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