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数控(3012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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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0:13:3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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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大族数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
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大族数控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斌 |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
| 保荐代表人姓名:熊科伊 | 联系电话:0755-23835238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6]518Z0050)以及《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2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4次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对“PCB
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内容进行调
整,增加全资子公司麦逊电子和升宇智能为实
施主体,同时增加租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
凤塘大道604号为项目实施地点,并根据项目
实际建设进度,将“PCB专用设备生产改扩建
项目”、“PCB专用设备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2026年
6月30日。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及与已披露信息的匹配程度,后
续保荐人将实时跟踪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
现相关项目存在变化或再次延期的可能性,将
及时督促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0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 (2)培训日期 | 2025年12月16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
求,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
人员减持股份规则等进行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
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
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
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
理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会计师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6]518Z0050号),检索公司舆情报
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
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
制度的建立
和执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
查阅了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 不适用 |
| | 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容诚审字[2026]518Z0050号)等文
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
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
| 3.“三会”
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
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
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
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
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
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
生变动。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
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
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
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
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
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
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
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 | 不适用 |
| | 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 |
| 8.购买、出
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
制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
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资产购
买、出售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
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
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
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
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
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
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 10.发行人
或者其聘请
的证券服务
机构配合保
荐工作的情
况 | 发行人和会计师配合了保荐人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公司内部控
制评价等工作,配合提供了《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
诚专字[2026]518Z0062号)《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518Z0050号)
等报告及相关资料。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
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
重大变化情
况)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
地查看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
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1.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4.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5.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6.欺诈发行上市时相关措施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7.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8.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9.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是 | 不适用 |
| 10.未履行承诺的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11.
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最终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
| |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
(本页无正文,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
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 斌 熊科伊
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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