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30075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0:13:35 中财网
原标题:罗博特科: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6-030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罗博特科A栋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戴军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3,577,0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764,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12,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7%。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009,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40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12,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77%。

3、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57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8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56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35%;反对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18%;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999,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35%;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567,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46%;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6%;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999,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12%;反对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32%;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572,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2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5%;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4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5,1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489%;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78%;弃权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3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戴军先生、李良玉女士、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波科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前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合计54,484,789股(持股比例32.5073%)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9,08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37%;反对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5%;弃权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4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0,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29%;反对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7%;弃权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755%。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2,470,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600%;反对1,104,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379%;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903,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7218%;反对1,104,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2638%;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2,472,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2625%;反对1,103,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362%;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905,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7.7395%;反对1,103,8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251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3,571,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06%;反对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1%;弃权4,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9,003,7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338%;反对1,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17%;弃权4,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4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邵禛律师、洪赵骏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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