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公路(001965):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6-14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年付息公告 1.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2.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26年4月24日。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5年4月23日至4月24日发行的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5招路K1”,债券代码“524252”)将于2026年4月24日支付自2025年4月24日至2026年4月23日期间的利息。 为保证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5招路K1”,债券代码为“524252”。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亿元。 5.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期。 7.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948号文。 8.债券利率:1.92%。 9.每张派息额:人民币1.92元(含税)。 10.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25年4月24日。 12.付息日:2026年至2028年每年的4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8年4月24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支付方式: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支付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定执行。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5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上市。 18.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及《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续发行)发行结果公告》:“25招路K1”的票面利率为1.92%,每1手“25招路K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2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36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9.2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付息日、起息日 1.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2026年4月23日。 2.本期债券付息日:2026年4月24日。 3.下一计息期起息日:2026年4月24日。 四、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5招路K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26年1月13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超 联系方式:010-56529000 2.牵头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涛 联系方式:010-60840892 3.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亦妙 联系方式:010-56051910 4.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方式: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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