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瑞(300286):安科瑞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86 证券简称:安科瑞 公告编号:2026-028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1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育绿路253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1上午9:15—下午15:00。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2人,代表股份87,682,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0,784,655股的34.96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6,920,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5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76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人,代表股份90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44,000股,76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05%;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49%;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反对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61%;反对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93%;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3、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6,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705%;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55,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5%;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10%;反对18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49%;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1%。 5、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22,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12%;反对5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02%;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515%;反对5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44%;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1%。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6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56%;反对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8%;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反对1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93%;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7、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总表决情况: 同意87,204,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58%;反对4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4%;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057%;反对4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12%;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2%。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6,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95%;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9%;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900%;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54%;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7,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01%;反对5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2%;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452%;反对5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997%;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5,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84%;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9%;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96%;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54%;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3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4%;反对5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9%;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201%;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5%。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7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8%;反对4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4%;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138%;反对4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12%;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50%。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07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0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2%;反对2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2%;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07%;反对2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52%;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1%。 本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总表决情况: 同意9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98%;反对2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81%;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107%;反对2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52%;弃权4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41%。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425,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0%;反对2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4%;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321%;反对2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233%;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杨钊、郭政杰通过现场会议方式出席并见证本次会议后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特此公告。 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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