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安设计(30098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尤安设计 股票代码:300983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施泽淞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2:叶阳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3:余志峰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4:陈磊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5:杨立峰 通讯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闸殷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6: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邻里中心商住楼2号楼472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7:张晟 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潭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8:潘允哲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张晟、潘允哲两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关系解除,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其他附加生效条件。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9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3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4第七节备查文件.........................................................15附表:..................................................................17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前,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约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共同控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等协议有效期至2026年4月19日届满。 鉴于张晟、潘允哲两人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且其持股比例亦较少,故该等两人决定并函告公司:该等协议到期后不再参与一致行动。为优化决策机制,该等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于2026年4月1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原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上述七人自2026年4月19日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于2026年4月20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再次约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据此,张晟、潘允哲两人因其不再参与一致行动而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新实际控制人由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变更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 尤埃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均为其有限合伙人,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亦系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出资设立。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情况如下: 尤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90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3%。 施泽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4,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71,7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施泽淞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55,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 叶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4,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71,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叶阳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55,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 余志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4,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871,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1%。余志峰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9,255,7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93%。 陈磊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2.10%;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陈磊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 杨立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2.10%;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杨立峰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 张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张晟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 潘允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潘允哲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5,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5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鉴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晟、潘允哲两人已不再担任公司关键职务,且其持股比例亦较少,故该等两人决定不再参与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4月19日到期后不再续签。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于2026年4月20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再次约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据此,张晟、潘允哲两人因其不再参与一致行动而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变更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继续增加或减少其拥有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尤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90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3%。 本次权益变动前,施泽淞、叶阳、余志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4,013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陈磊、张晟、杨立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2.10%,潘允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 此外,该等七人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1.42%股份,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3.49%,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以上股东具体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鉴于张晟、潘允哲两人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会主席等职务,且其持股比例亦较少,故该等两人决定并函告公司:该等协议到期后不再参与一致行动。为优化决策机制,该等七人经友好协商,于2026年4月1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原《一致行动协议》于2026年4月19日到期正式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所有约定终止履行,不再对各方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原《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各方全部权利义务均告终止。 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于2026年4月20日签署了新《一致行动协议》,再次约定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据此,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张晟、潘允哲七人变更为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解除且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张晟、潘允哲两人与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晟、潘允哲两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无需再合并计算。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因签署新《一致行动协议》而构成新的一致行动关系,继续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等五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仍需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后,尤埃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909,9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3%。 本次权益变动后,施泽淞、叶阳、余志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84,013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11.22%;陈磊、杨立峰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2.10%;此外,该等五人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合计19.28%股份。该等五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57.14%,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为70.79%。 本次权益变动后,张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张晟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5,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潘允哲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34,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通过持有尤埃投资的权益份额以及尤埃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尤埃管理的股权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850,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7%。潘允哲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85,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 本次权益变动后,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 2、张晟、潘允哲两人签署的《关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函》;3、张晟、潘允哲两人以及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4、施泽淞、叶阳、余志峰、陈磊、杨立峰五人签署的新《一致行动协议》;5、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施泽淞(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2:叶阳(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3:余志峰(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4:陈磊(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5:杨立峰(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6: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__________信息披露义务人7:张晟(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8:潘允哲(签署):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2:叶阳(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3:余志峰(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4:陈磊(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5:杨立峰(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6:宁波尤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__________信息披露义务人7:张晟(签署):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8:潘允哲(签署):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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