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豪森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21日 00:21:53 中财网
原标题:豪森智能: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豪森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1-11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6)第 210A009259号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公司)《关于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豪森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豪森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 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豪森智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豪森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森智能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豪森智能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豪森智能”或“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2020]2391
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340,11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882.10元(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590,059,882.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9,66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886,338.10元(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816,886,338.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0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2025年度,本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金额604.87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454.87万元,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0.00万元;
2)支付首发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06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60,053.74万元,2025年度使用首发募集资金604.87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79.0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1)投入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802.02万元;
2)支付再融资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09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71,516.32万元,2025年度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1,802.02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余额为6,764.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2年11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为“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共同一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2023年1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2025年11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328,307,795.56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用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999.17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产品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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