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森智能(688529):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豪森智能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年 9月 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2,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6,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340,117.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90,059,882.10元(以下简称“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 2020年 11月 3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590,059,882.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30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年 7月 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同意,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2,89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9,661.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6,886,338.10元(以下简称“再融资募集资金”)。 截至 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 816,886,338.10元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09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 60,053.74万元,2025年度使用首发募集资金 604.87万元,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79.0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 71,516.32万元,2025年度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 1,802.02万元,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余额为 6,764.6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瑞德”)为“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公司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作为共同一方。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 2023年 1月 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与保荐人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星海湾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豪森润博智能装备常州有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湖塘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豪森瑞德于 2025年 11月 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周水子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履行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 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发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10月 20日出具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329号)。针对该事项,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保荐人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保荐人已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 3,999.16万元,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 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 11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已就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025年 11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暂时闲置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产品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豪森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豪森智能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5年 12月31日,豪森智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豪森智能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1、附表 1《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附表 2《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附表 2: 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 人民币 万元
长,本期效益尚未体现。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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