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关联交易 事项的核查意见 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神宇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神宇股份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神宇股份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租赁情况 2025年,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关联方提供的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5 年,神宇股份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 2025年,除关联租赁及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外,神宇股份与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1、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5年5月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2、与以前年度的比较 2025年,公司向黎元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租赁的厂房、设备以及场地金额保持稳定,神宇股份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562.05万元,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的关联交易事项,已严格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相关薪酬标准参照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绩效确定,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神宇股份2025年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神宇股份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吕复星 李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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