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600930):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2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6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安永华明为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届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变更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相关变更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在北京建有管理总部,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股东)237人,注册会计师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中审众环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2024年度,中审众环承办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数量为244家,收费总额35,961.69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众环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内,中审众环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2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1人次、监督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人次和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大志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1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8家。 公司拟新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述3人均是首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大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张大志、签字注册会计师冯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郝国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考虑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以202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为基础确定,并按2026年度实际审计范围调整,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含内控审计费用)拟不超过180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已连续多年为华电新能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将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届满,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变更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沟通,其对此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认真审核了中审众环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需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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