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00072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蒋翠清)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蒋翠清) 本人自2025年12月15日起担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 财务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期内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 人履历如下: 本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入选国家级高层次 人才奖励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上海铁路局 蚌埠分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合肥工业大学副教授、教授。现 任合肥工业大学特聘教授、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数字经济 与智慧企业管理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淮南 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富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 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积极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切实履行了职责。 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 人出席并主持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 于公司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出席了上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议案《关于 转让安徽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出席了上 述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关于转让安徽安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 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 员询问,充分发挥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 表了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高度重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一 起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积极主动履职。报告期内, 本人通过参加会议、与经营管理层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 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日常情况,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本人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邮箱([email protected])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 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4个工作日。本人按规 定现场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经营现状与发展动态,掌 握公司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工作的部署与具体落实执行情况。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 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 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各项议 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 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 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安徽安元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5项相关事项, 分别为《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执行委员会 主任、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 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聘 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 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 券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各 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蒋翠清 2026年4月18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