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湖股份(603319):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603319 证券简称:美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湖南美湖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汽车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9、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0、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4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及自律监管措施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13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201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伍新朝,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杨旭,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伍新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旭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高寄胜、签字注册会计师伍新朝、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旭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2026年度预计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在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工作中,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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