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机股份(920943):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920943 证券简称:优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810011 债券简称:优机定转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5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082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95.3368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本次每股发行价格7.00元,募集资金总额90,673,576.00元,募集资金净额74,687,257.42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报告文号为“XYZH/2022CDAA50211”的《验资报告》和报告文号为“XYZH/2022CDAA50231”的《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2年6月16日、2022年7月25日存入公司开立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路支行(银行账号:3987018080522750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公司航空零部件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以前年度及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67号)文件同意,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万张,面值100元/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662,264.1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5,337,735.85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8月19日对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净额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第1400005号)。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 (二)募集资金账户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1、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5年 3月 13日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公司因再次申请证券发行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开源证券,东莞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开源证券承接,东莞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开源证券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及子公司四川精控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四川恒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源证券、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广汉支行及四川洪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报告期募投项目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 1、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66,661,723.33元,其中本年投入360,000.00元,以前年度投入66,301,723.33元,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转出 334,883.45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04,744.5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7,795,395.19元。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27,306,970.77元,其中本年投入 27,306,970.77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11,267.82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7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8,042,032.90元。 单位:人民币元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1、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1,699,950.68元、以自有资金支付各项发行费用3,404,885.06元,共计25,104,835.74元。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XYZH/2022CDAA5023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2、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转债项目14,175,560.54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人民币 12,702,636.01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472,924.53元。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及2025年10月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5]第14-00209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全部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机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优机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了《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6]第 14-00144号),认为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4月 2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注2:公司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尚未建成,且该项目主要是通过研发成果在市场端应用后产生的经济效益来间接体现对经营业绩的 积极影响,因而无法单独、直接核算效益。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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