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600468):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 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 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 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4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 过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14人,其中合 伙人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于2025年 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 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包括收入确认、在建工程转固时点的准确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的合理性与准确性、关联往来及交易的完整性、关联方资金占用。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2025年度的审计 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 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财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 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 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 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九届三次会议审议。 (二)2026年1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审计 计划等事项与大信进行沟通。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就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 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2026年4月1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九届十次会议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认真落实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作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资 质合规、质量管理到位,项目组成员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执业规范,公允发表专业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特此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郝颖、张玉利、徐洪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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