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利电气(600468):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0468 公司简称:百利电气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 结论一致 √是□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百利电气有限公司、天津市百利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天津泵业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辽宁荣信兴业电力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贯龙电磁线有限公司、成都瑞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百利高压超导设备有限公司、百利康诚机电设备(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百利通海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市百利纽泰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英纳超导技术有限公司、戴顿(重庆)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公司治理、战略管理、信息沟通、行政管理、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审计监督与内控评价管理,重大投资决策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等事项。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货币资金收支业务:资金收支活动各个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情况,货币资金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公司投资融资业务:投资业务方面包括投资项目调研、申报、审核、批复等程序,投资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评估;融资业务关注融资策略规划、方案制定、审批程序、融资费用支付等。 销售业务管理:销售计划制定、客户开发与信用管理、业务谈判与销售合同签订、销售定价、折扣政策、收款政策及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等环节。 采购业务:关注物资请购、审批、订货、付款等环节是否按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入库验收程序环节,能否杜绝不合格物资进入仓库以及入库数量核对无误。 在建工程管理:工程立项、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工程建设、工程验收、支付工程款等工作环节,重点关注工程建设部门岗位职责和权限设置,不相容职务是否相互分离。 合同及法律事务管理:合同签订前的调查与谈判、合同审核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结算、合同补充与变更;合同档案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评估;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 财务报告:与财务报告相关岗位和职责权限设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贯彻和执行;财务报告编制方法、程序、内容及对外报送审批是否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要求。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监管部门相关政策法规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监督机制,发现企业运行中的一般缺陷,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使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一子公司存在产品销售部分验收单签字存在不规范情况,在设备销售业务中,与客户签订合同,验收报告为另一家公司(终端客户)签字;另外,存在系统出库时间有误,验收时间早于出库时间的情况。公司注意到该事项后,立即进行整改,规范商品发货验收流程,明确各环节管理人员权限与责任,销售部门及时向客户索取规范、完整的验收单,规避产品销售验收环节风险。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目标,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有效,未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部分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可能导致的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不构成对公司实质性影响。2026年,公司将继续优化内部控制环境,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控制度落实,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健康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左小鹏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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