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家和)

时间:2026年04月22日 00:14:15 中财网
原标题:恒申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家和)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林家和)
本人林家和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家和: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本科学历。2016年4月起在福州市鼓楼区联合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自身独立性完成自查。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任职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2次股东会会议,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 加董事会 次数出席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委托出席 次数列席股东 会次数
林家和660601
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5年,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事项
2025年3 月1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 议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3 月1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4、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6、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7、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025年4 月1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1、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2025年8 月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2025年 10月24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1、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2025年9 月19日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数暨补 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3 月14日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 议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监高薪酬执行情况 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关于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在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计划,在年审过程中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进行多轮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和会计师重点关注的问题,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同时认真做好投资者的来电接听和来访接待工作,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15天,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项目推进及关联交易等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能,为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贡献力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其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该议案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不存在公司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选举高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认为,本次选举的董事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符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发放及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2025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提出了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2026年,本人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林家和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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