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及职责除应遵守本制 度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 高效的原则;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 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法律顾问1名。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 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督。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已省略余下内容,完整内容请查看交易所发布的PDF全文原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