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600312):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时间:2026年04月22日 00:18:15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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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制度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及职责除应遵守本制
度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
程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
高效的原则;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及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1
名,董事会秘书1名,总法律顾问1名。经理层是公司的执行
机构,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接受董事会管理和监督。总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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