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春好)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春好) 2025年度,本人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春高新”)的独立董事,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充分依托自身专业知识与从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公司治理、战略决策、风险防控等方面积极发挥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现就2025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述职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李春好,男,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现代经济学研究科博士后,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任原机械工业部科技信息研究院助理工程师、吉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系主任,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学位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副院长;兼任吉林省管理学会常务理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9月15日前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后任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深度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制定、重大投资决策审议及相关监督工作。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全部8次董事会会议,无委托出席、缺席情况,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列席全部3次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听取股东意见,关注中小股东诉求,确保董事会决策充分反映股东意愿。 在董事会会议表决中,本人坚持独立判断,对各项议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慎分析,对所有审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意见。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恪尽职守,严格遵循公司治理规范及监管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期间,积极围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成效、审慎研究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的议案,在公司研发战略布局、重大项目决策、新业务赛道选择等关键领域,基于专业判断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与优化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恪守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勤勉履职。通过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修改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并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并审议了《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治理规范,勤勉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定期出席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深入核查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持续评估内控制度的有效性,保持与内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沟通,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意见进行审慎复核。 4、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职务。在履职过程中,对公司拟任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多种形式与现任董事、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深入了解公司人才需求,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人才选拔机制中的专业把关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委托出席情况。会议审议了全资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等相关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议案进行了审慎审核,就议案涉及的合规性、公允性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充分讨论,并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等相关负责人沟通咨询,确保相关事项决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人对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行使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担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充分沟通,持续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及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等风险因素进行交流和分析,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范围、总体审计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汇报。本人高度关注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依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风险,要及时与独立董事和公司管理层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履职重点,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持续、开放的沟通: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现场或线上解答中小股东提问,及时传递公司经营发展信息;在审议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如利润分配)时,重点关注议案对中小股东的影响,确保相关事项的决策充分兼顾中小股东诉求;持续关注网络舆情及股东关切,全面收集股东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股东诉求得到有效传达和反馈,有效促进公司与股东之间的良性互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及现场履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各职能部门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支持与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均及时向本人提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所需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经营状况、研发进展、重大事项进展等信息,确保本人信息获取的及时性与全面性;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现场调研工作,为本人与公司各业务板块管理层的沟通提供保障。 本人全年通过专程调研、参会间隙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现场履职工作,累计现场履职天数已满15天,实地核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为更加精准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本人通过电话、视频会议、面对面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研发进展等重要信息,确保履职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年度内参与修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并对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偶发性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审核,重点关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对手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清晰,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对公司的经营独立性、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此外,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相关工作。 (四)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提名事项的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履职经验、监管合规记录等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候选人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任职禁止情形。公司年度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能力与履职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相关管理工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通过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述职报告并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估工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四、总体评价和未来履职计划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保持高度独立性,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在公司战略发展、重大决策、风险防控、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专业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秉承对公司及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春好 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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