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控股(600743):华远控股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1:21:06 中财网
原标题:华远控股:华远控股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北京华远新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在2025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具体成员为姚宁先生(独
立董事)、吴西彬先生(独立董事)和祝林先生,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姚宁先生担任。

报告期内,原审计委员会成员张蔚欣女士于2025年5月13日因退休提
前离任,2025年9月5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祝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6次会议,均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

出席情况如下表:

届 次委员姓名本年应参加 会议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备注
第 八 届姚宁6600均以通讯 表决方式 举行
 吴西彬6600 
 祝林2200 


届 次委员姓名本年应参加 会议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缺席 (次)备注
第 八 届张蔚欣 (已离任)2200均以通讯 表决方式 举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6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均一致通过并形成相应决议,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另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年审事项
进行了3次沟通交流,分别以书面记录、现场会议及现场与电话会议结合方式召开,并形成3份相应的书面记录。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针对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与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行了3次沟通,主要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计划、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拟发表的审计意见等进行沟通,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也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在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操守,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

鉴于原审计机构立信已连续1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对2025年年度审计机构进行更换。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并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程序合规,该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和应有的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同时具备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诚信记录良好。经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5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实施,并及时掌握公司可能存在的内部控制风险,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情况。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
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各季度财务报告等,并将各期报告及其审核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情况。

(四)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控审计报
告,就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事宜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严格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合规有效。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和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依照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
则履行了相应职责。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应职责,持续做好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审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及评估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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