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冠群-已离任)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冠群,女,1985年9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会计师公会(HKICPA)会员。2006年至2014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2014年至2024年期间,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产品经理、再生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亚前海证券有限公司机构客户部副总经理、北京米茶咨询顾问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担任亿海蓝(北京)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8月起至2025年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以及3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8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4次)。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认为,本人在任职期内出席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议案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在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本人对关联交易的背景、目的和影响以及定价依据等情况做了深入了解,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在任期内,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在任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盈在机电有限公司、上海创翊机电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采用经销商的统一供货价和销售政策、统一的维修服务费用标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在任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在任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在任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在任期内,公司提名的董事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在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本人任职单位所属行业对外兼职规范管理需要,本人已于2025年2月27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动态,希望公司未来持续规范运作、健康长久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刘冠群 2026年 4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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