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605158):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3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8381号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达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达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达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达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95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5元,共计募集资金84,13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744.5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8,387.4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87.4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4,999.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17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本期公司收到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海域使用权保障金57,571,380.00元,本期公司将这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0日、2020年7月13日、2020年11月18日、2021年12月6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有限公司富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12月1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及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4年3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及江苏华达港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项目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4年度累计赎回理财产品2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资金账户,2025年度置换金额为43,103,434.25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原因:2021年3月,因政府规划变更等原因,公司将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大源镇大桥南路198号变更至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 2022年11月,公司原募投项目“扩建高性能金属装饰板、高性能金属装饰板基板(含热镀锌工艺)生产线项目”及“扩建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口新区清江畈区块投资建设,因受政府规划变更等因素影响,公司决定终止实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和综合判断,决定变更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后用于投资建设“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以全资子公司华达新材料(江苏南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此次变更金额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66.67%。 2024年2月,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新增全资孙公司江苏华达港务有限公司为“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共同实施募投项目。 决策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23日、2022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
分资金后本期募投项目投入金额为4.71万元 [注2]年产210万吨高性能金属装饰板生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5,066.48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存款利息及未置换的 发行费用 [注3]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部分工程已经完工并生产,但该项目尚未整体完工,因此未达预计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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