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2025 (股票代码:603071) 二零二六年五月 目 录 会议议程.........................................................1会议须知.........................................................3议案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议案2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7议案3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18议案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9议案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议案6关于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24议案7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25议案8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6议案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27议案10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8议案1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9议案12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31会议议程 召开时间: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召开地点:杭州市庆春路137号华都大厦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陈明晖先生 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二、主持人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四、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2026 《关于 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8《. 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 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影响会议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的关联股东及关联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 议案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制度建设、规范运作、董事人员变动、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附件:《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推进股东会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制度建设 2025年,公司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及省国资委决策部署,不断落实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统筹推进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监事会改革、章程修订及相关内部制度完善等专项工作,修订了包括《公司章程》及一系列配套治理制度19项,新制定公司制度4项,形成了更为科学、完整、契合新规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 通过本次系统性的修订与改革,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加明晰,监督制衡机制更加健全,决策运营的合规性、有效性得到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治理基础。相关工作成果获得了内部各方及外部监管的认可。 二、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作出了重要决策。 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一)董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董事会历次审议议案主要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会和5次临时股东会,并贯彻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职地履行董事职责,顺利推进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2025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及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
(四)外部董事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通过现场、邮件、电话及微信等方式与外部董事保持事前沟通交流,确保外部董事及时了解生产经营动态,获取做出决策所必需的资料。外部董事基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的建议和观点,管理层均给予回复解答,积极配合外部董事履职。 2025年,公司外部董事均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外部董事均能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在年报审计、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意见建议,提高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外部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3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黄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马蕴春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三、信息披露情况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限及时报送并在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一)利润分配 公司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注重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响应股东回报诉求,科学制订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严格执行,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57,954,44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334,772,665.20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45.32%。 2025年12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以公司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557,954,442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55,795,444.2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33%。 (二)投资者互动交流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会审议事项的决策;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的线上线下投资者交流活动如下:
为持续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2024-2026年度公司每年度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总额不低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40%。 五、董事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依据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固定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外部非独立董事,股东单位对其委派的董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董事在外担任其他职务,外部法律法规对其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确定薪酬考核方案,根据考核情况领取薪酬。报告期内,全体董事未发生止付追索的情况,公司董事报酬已根据相关规定支付。公司董事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科学划分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市场反应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积极对标学习行业优质上市公司,努力提高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议案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各自编制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于2026年4月2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议案3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报告及摘要于2026年4月2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议案4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43,520,902.39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成长期的发展阶段,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考虑到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给广大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收益,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57,954,44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06,443,143.54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34%。2025年中期分红已派发现金红利55,795,444.20元(含税)。2025年全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合计262,238,587.74元,占2025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1.08%。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合计120万元(含税)。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此次收费定价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议案6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及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关联方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等。 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总额。公司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进行贷款融资,实际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用,并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调整。 上述授信及融资额度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同时,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贷款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议案7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6年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议案8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物产中大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议案9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风险敞口,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5,000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为不超过2.9亿美元(含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最高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保证金和权利金及交易金额不超过前述总额度。 公司将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前提下,严格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有利于公司运用恰当的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波动导致的利润波动风险,以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性和主营业务盈利能力。 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议案10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避煤炭产业链相关商品价格大幅波动,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不以投机为目的,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商品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动力煤、焦煤等。公司及子公司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3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物产中大期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1亿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意时点业务规模不超过5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情况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议案11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 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年度,公司内部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确定薪酬水平、领取薪酬;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依据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年度固定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公司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容,确定薪酬考核方案,领取薪酬;外部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股东单位对其委派的董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董事在外担任其他职务,外部法律法规对其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含税),发放方式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3、其他 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兑现、递延支付和追索扣回等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1日 议案12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附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5 11 年 月 日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 完善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和 创造性,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国资委关于考核分配 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根据公司经营考核目标,层 层压实责任,突出高质量发展考核,确保公司绩效目标的实 现。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 求,实行强激励、硬约束。 (三)差异化考核原则。坚持公平性与差异性并举,对 分管不同专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差异化设置考核内容, 形成基于岗位分工的考核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 顾问,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纪委 书记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四条 领导机构 公司党委会应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 薪酬管理等制度以及考核结果应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前置研 究讨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制定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等配套制度,组织开展业绩 考核、薪酬兑现等工作。 第五条 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依据股东会审议批 准的年度固定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股东单位对其委派的董事领取 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董事在外担任其他职 务,外部法律法规对其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 定执行;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 (三)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职务和工作内容,确定薪酬考核方案,领取薪酬。 第六条 考核周期 经营业绩考核分为年度绩效考核和任期绩效考核。 年度绩效考核以自然年度为考核周期。任期绩效考核以 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与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任期中途补充/解除聘任人员,则考核周期为聘任之日至期末 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 薪酬结构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一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 年薪、任期激励三部分。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指公司每年支付的、金额相对固定的基本报 酬。基本年薪不与考核结果挂钩,每月根据出勤等情况发放。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特 殊奖惩情况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薪总水平的50%。 (三)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和考核得分综合 确定。 第七条 年度绩效考核 (一)公司层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包括归母净利润、归母净资产收益率等关键效益指标及 创新发展指标。 (二)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根据公司年度绩效目标任务分 解和高级管理人员成员职责分工确定。 (三)特殊奖惩 包括专项奖惩、经营安全奖惩和其他特殊奖惩情况。 第八条任期绩效考核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公司层 面任期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等基本指标及个人任期内综合 考核情况。 第九条 薪酬兑现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支付。 绩效年薪在年度考核后发放。60%部分在考核评定完成 后支付,剩余40%部分作为递延薪酬,从次年起分三年逐年滚 动支付。 任期激励在任期考核后清算兑现。实行延期支付,自任 期考核当年起,分三年逐年滚动支付。 第十条 薪酬调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的,按其所任职 务和任职时间分段核定兑现年薪和任期激励。 第十一条 薪酬追索扣回制度 建立薪酬追索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止付、追索 与扣回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 导致公司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给公司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 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 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 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年薪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 职或退休人员。 第十二条 尽职合规免责机制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事项,在效益指标以相应扣减 后,本着尽职合规免责、激励积极作为的原则,不再对相关 责任人薪酬进行追索扣回,但如该部分损失对公司影响重大, 则按一事一议原则单独考虑。 第十三条 对于在考核期内公司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