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航(600115):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中国·上海 文件目录 1.会议须知..................................................................................................1 2.会议议程..................................................................................................3 3.会议议案..................................................................................................4 会议须知 为确保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 或“公司”)股东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期间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保证股东会的会议秩 序和议事效率,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认真做好本次会 议的各项工作。 2.公司董事会在本次会议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 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3.公司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 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 4.股东要求会议发言,需填写《发言登记表》,由会议 主持人根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发言应在指 定位置进行。 5.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 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操作方式请 6.现场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见证律 师和一名审计师参加,在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对本次会议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当天 晚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7.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 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对本次会议的议案有疑问或会后有任何建议,可联 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 021-22330932或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北京时间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空港三路99号东航大酒店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主持人:董事长 王志清 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东航股份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计 划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东航股份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三、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四、宣读出席会议股东人数及持股情况的说明 五、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会议休会(统计现场投票情况) 七、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东航股份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计划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加强市值管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根据实际提 出回购并注销公司A股股份的建议方案。现将相关情况汇报 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信心及长期 价值的认可,公司为维护股东权益,增强市场信心,拟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 金总额: 1.回购用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数量:1亿股-2亿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5%-0.91%(依照上述股份回 购数量测算)。 民币10亿元(不含)。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5元/股,且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 金和回购贷款)。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工作小组实施回 购、股份注销等相关工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 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 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 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 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 关事项进行调整;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 A股股份进行注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 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 并公告,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 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 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A股回购方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 法;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3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议案二 关于东航股份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或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金 额约为人民币596.55亿元,实收股本约为人民币220.88亿 元,未弥补的历史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按照规 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面临复杂严峻的形势,公司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提质 增效”要求,通过优化航网布局、提升枢纽能级、拓展产业生 态、精细成本管控、提升服务品质等措施提升经营效益。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3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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