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珠(600382):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

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4:41:13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明珠: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6-01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董事薪酬议案时,全体委员回避表决,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讨论董事薪酬议案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业绩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如下:

姓名职务任职状态报告期内从公司 获得的税前薪酬 总额(万元)是否在公 司关联方 获取薪酬
黄丙娣董事长、总裁现任257.14
刘文清董事、副总裁现任110.78
朱海涛董事现任61.22
陈亦文董事现任2.88
饶健华董事、财务总监离任67.20
黄桂莲独立董事现任15.00
周荣独立董事现任15.00
刘庆伟独立董事现任15.00
凌炜财务总监现任30.37
张媚董事会秘书现任67.37
注: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不同岗位职务的,披露的薪酬金额为合计薪酬总额;报告期内离职或离任的,披露的薪酬金额为该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获取的薪酬总额。薪酬金额的披露口径为按权责发生制应归属于本报告期(2025年度)的年度现金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位或岗位的津贴补贴等(不包括股权激励等非现金薪酬、归属于以前年度的应发未发薪酬)。

2.董事陈亦文任职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8日。

3.财务总监凌炜任职起始日为2025年8月11日。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人民币(税前)。

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2.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分为基础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其中:基础薪酬结合所承担的职责、所任职位的价值、能力等因素确定;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所属主业经营企业的年度经营目标、履职情况、工作绩效达成情况相挂钩。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与年薪的占比:基础薪酬占年薪的比例为50%,月度绩效薪酬占年薪的比例为20%,年度绩效薪酬占年薪的比例为30%。

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四)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1.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酬按月发放,月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分管工作成效情况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超额奖励和专项奖励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进行考核的结果和年度报告审计结果分别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后发放。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以所负责、分管工作成效和所属主业经营企业的年度经营目标考核为主,主要包括:
①月度绩效考核:以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分管工作成效情况作为月度绩效薪酬发放的依据。

②年度绩效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和所分管工作成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如公司所属主业经营企业实现年度净利润超过年度经营目标的,可适当提取超额奖励。考虑财务审计及年度报告披露等因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时间定为次年的1-4月份,最后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为依据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任、改选、新聘等原因变化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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