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宏股份(603856):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东宏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41,4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78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50,773,478.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4,816,649.7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5,956,829.06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月16日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于2025年1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371C000028号)。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2025年1月,公司、保荐机构华福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2025 12 31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专项募集资金账户的余额明细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704.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371A009823号)。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25年7月15日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5年12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4,999.96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及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机构认为: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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