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00075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23层 传真:010-88571033邮编:100081 网址:http://www.zhongtianheng.com.cn 邮箱:[email protected]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天恒审字〔2026〕第0702号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百集团公司”)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中百集团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表与我们在审计中百集团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百集团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志新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武战伟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编制单位: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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