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股份(0023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时间:2026年04月22日 16:16:59 中财网
原标题:长青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2月27 913.8 10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元,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13,8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21,047,38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92,752,62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3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H100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号余额
194900788015000007536,683.08
 6,683.08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6,683.08万元,其中3,000万元系2025年12月29日认购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报告期末处于正常募集冻结期,已于2026年1月4日自动转入对公结构性存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金额到期日
对公结构性存款15,000.002026年02月24日
 15,000.00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6,5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户存储。

1、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1600吨丁醚脲原药项目”、“年产5000吨盐酸羟胺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2019年3月27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6000吨麦草畏原药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年产500吨异噁草松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022年1月10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2022年1月10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高新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和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

2025年9月19日,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江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对2022年1月10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进行了补充,对原协议第一条内容中的“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储账户定期向公司和保荐机构寄送了对账单,未有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6,5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12月8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联苯菊酯原药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9.23%,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化学工业园区海滨三路变更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南通有限公司相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9月5日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变更为“年产1000吨丙硫菌唑原药建设项目和年产4200吨拟除虫菊酯系列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长青(湖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湖北省宜昌姚家港化工园田家河片区马家铺路6号。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不适用。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5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2 ——
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 公告格式》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6年4月20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91,380.00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28,14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       
36,570.00        
40.02%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 资总额(1)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36,885.0036,885.000.0035,713.2896.82%2021年12月31日-504.23
8,430.008,430.000.008,831.82104.77%2025年11月30日-124.24
7,716.007,716.000.007,649.8099.14%2019年05月31日5,307.23
6,869.006,869.000.006,897.29100.41%2019年12月31日1,288.27
28,140.0028,140.005,289.348,743.6431.07%2026年09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3,340.003,340.000.003,355.79100.47%2020年12月31日120.11
 91,380.0091,380.005,289.3471,191.62  6,087.14 
         
         
         
 91,380.0091,380.005,289.3471,191.62  6,087.14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1)本年度投 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年产2000吨氟磺胺草醚原药 和500吨三氟羧草醚原药项目8,430.000.008,831.82104.77%2025年11月30日-124.24
年产3500吨草铵膦原药项目28,140.005,289.348,743.6431.07%2026年09月30日不适用不适用
 36,570.005,289.3417,575.46  -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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