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300232):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4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8,034,6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548,034,600.00元的部分由中泰证券包销。中泰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确定本次发行的债券每张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发行,存续期限为6年期。本次共计募集资金548,034,6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340,275.4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7,694,324.5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于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2月20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支行开立的账号44250100004600001919的人民币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安支行开立的账号79150078801300000413的人民币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开立的账号4000032529201487175的人民币账户、中国银行深圳新沙支行开立的账号752371226652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验证费用、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推介及路演等其他与发行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1,835,44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83,499,999.70元,坐扣承销费及保荐费10,001,886.79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73,498,112.91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于2021年3月29日分别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37010100101603220、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15007880120000175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741974671177)。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于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1月2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年12月17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洲明”)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9年3月21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安支行、中泰证券、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由于“洲明
(一)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本项目拟通过改造现有研发场地、购置先进的研发实验设备、加大研发软件投入、增加研发人员数量等方式,对公司现有LED显示屏研发中心进行升级,保持公司在LED行业竞争能力,改善公司的研发环境,吸引高素质人才,巩固公司在LED显示屏领域的技术领先能力。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主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通过信息化平台的升级扩展,加强公司在生产、财务、营销、服务等方面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高公司信息化服务能力和运营水平等,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主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发生了变更,具体如下: 公司于2019年2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7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 本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LED显示屏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LED小间距显示屏产能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注2]洲明科技大亚湾LED显示屏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资进度超过100%,系项目前期留存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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