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30060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9:50:51 中财网
原标题:立昂技术: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以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908,689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460,298,196股计算,下同)比例5.6287%的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4,9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797%)。

2、持有公司股份1,065,261股,占公司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460,298,196股计算,下同)比例0.2314%的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78%)。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及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葛良娣25,908,6895.6287
周路1,065,2610.2314
合计26,973,9505.86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比例、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 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股份来源减持方式
葛良娣4,970,0001.079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 易
周路266,0000.057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股份及权益分派取得股份集中竞价 或/和大宗 交易
合计5,236,0001.1375————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8月19日)进行减持(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葛良娣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二)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根据自身需要择机择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1、减持前提: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存在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100%;
3、减持价格: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二年后可以以符合法律规定的价格减持;
4、减持方式: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减持公告:减持前至少提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由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6、约束措施:若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承诺,减持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总裁、董事会秘书周路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其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葛良娣女士及周路先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葛良娣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周路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