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斯(68857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0:10:49 中财网
原标题:艾力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
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59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57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3,254.9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42,986.71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年 11月 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 1031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编 号募投项目名称预计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3月 31日已使用募集 资金
1新药研发项目106,615.87106,615.8763,628.53
2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55,597.5639,565.5339,565.53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2,727.0612,727.0612,727.06
4信息化建设项目2,786.00811.18811.18
5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 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 生产项目5,020.005,020.003,851.91
6超募资金-28,515.3230,015.96
注:上述总部及研发基地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均已于 2024年度内结项,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 39,565.53万元、12,727.06万元、811.18万元。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募集资金 拟投资总 额(1)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金 额(2)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金 额(3)利息及理财 收入净额 (4)预计募集资 金节余金额 (3)+(4)
新增年产 1.5 亿片甲磺酸伏 美替尼固体制 剂生产项目5,020.003,851.911,168.091,028.112,196.20
注 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情况,实际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注 2: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是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注 3:上表所涉及的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一)本次“新增年产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拟实施结项的主要原因
2025年 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艾力斯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功获得了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 GMP符合性检查告知书》,“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已通过药品 GMP符合性检查,这意味着该生产线已满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生产条件,获准正式投入生产。鉴于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了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将“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 1,168.09万元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剩余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 1,028.1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金额为准。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预计募集资金 节余金额拟用于新药研发 项目金额拟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
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 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2,173.801,168.091028.11
注 1:上表所涉及的预计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为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注 2: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四、本次拟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基本情况
随着公司在研项目的持续推进,公司拟对“新药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并使用上述公司原“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 1,168.09万元对“新药研发项目”进行补充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药研发项目”已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临床前1RET抑制剂2,056.332,056.33
 2KRAS G12C抑制剂3,913.853,913.85
 3EGFR外显子 20插入突变 抑制剂617.04617.04
 4c-MET抑制剂296.81296.81
 5第四代 EGFR TKI7,700.002,555.67
 6SOS1抑制剂2,939.802,939.80
 7KRAS-G12D抑制剂3,196.803,196.80
 8新药发现4,811.804,811.80
 临床前研究合计 25,532.4320,388.10
临床1一线治疗 III期研究7,965.237,965.23
 2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13,500.0011,330.12
 3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 的治疗1,160.001,160.00
 4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 肺癌的治疗6.356.35
 5联合 VEGFR抑制剂临床研 究520.00520.00
 6真实世界研究313.70313.70
 7伏美替尼 20外显子插入突 变 NSCLC临床研究16,000.0016,000.00
 8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0.150.15
 9新辅助临床研究340.00231.35
 10伏美替尼罕见突变临床研 究15,000.004,520.91
 11第四代EGFR TKI临床研究12,000.00305.92
 12KRAS-G12D抑制剂临床研 究14,278.01886.69
 临床研究合计81,083.4443,240.43 
合计106,615.8763,628.53  
注:上表所涉及的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新药研发项目”的拟调整计划及具体原因
1、临床前子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
(1)增加“新药发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以全球医药市场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为导向,专注于肿瘤治疗领域,以开发出首创药物(First-in-class)和同类最佳药物(Best-in-class)为目标,致力于研发和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惠及大众的创新药物。公司拥有涵盖创新药物研发全流程的完善的研发组织架构,具备丰富的在研项目管线和研发技术储备。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已有多款涵盖多种实体瘤的在研项目,并预计于未来一定时间内陆续提交上述在研项目的 IND申请。因此,公司拟增加本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至 36,318.27万元。

(2)调减“第四代 EGFR TKI”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引进的 AST2303片(ABK3376片)是高选择、可入脑的新一代 EGFR口服小分子抑制剂,可高效抑制 EGFR C797S突变。由于该项目目前仍处于临床早期阶段,后续临床开发到药品获批的周期长且环节多,开发过程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调减“第四代 EGFR TKI”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投入,改由自有资金投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第四代 EGFR TKI”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555.67万元,剩余 5,144.33万元的募集资金拟全部转入“新药发现”项目。

2、临床子项目投资金额的调整
(1)暂停“KRAS-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并调减募集资金投入
公司综合考虑 KRAS-G12D抑制剂的市场竞争情况及公司整体研发计划,决定暂停 KRAS-G12D抑制剂的后续临床开发计划。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KRAS-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86.69万元,剩余13,391.32万元的募集资金拟全部转入“新药发现”项目。

(2)调减“新辅助临床研究”、“第四代 EGFR TKI临床研究”共计 2个子项目的后续募集资金投入
1)新辅助临床研究
随着新辅助临床研究的推进,公司拟调减该项目相应募集资金投入至 231.35万元,后续改由自有资金投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新辅助临床研究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31.35万元,剩余 108.65万元的募集资金拟全部转入“新药发现”项目。

2)第四代 EGFR TKI临床研究
由于该项目目前仍处于临床早期阶段,后续临床开发到药品获批的周期长且环节多,开发过程受到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调减该项目相应募集资金投入至 305.92万元,后续改由自有资金投入使用。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第四代 EGFR TKI临床研究”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05.92万元,剩余 11,694.08万元的募集资金拟全部转入“新药发现”项目。

(三)本项目调整前后募集资金投入情况
1、调整前
单位:万元

序号 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临床前1RET抑制剂2,056.33
 2KRAS G12C抑制剂3,913.85
 3EGFR外显子 20插入突变抑制剂617.04
 4c-MET抑制剂296.81
 5第四代 EGFR TKI7,700.00
 6SOS1抑制剂2,939.80
 7KRAS-G12D抑制剂3,196.80
 8新药发现4,811.80
 临床前研究合计 25,532.43
临床1一线治疗 III期研究7,965.23
 2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13,500.00
 3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1,160.00
 4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6.35
 5联合 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520.00
 6真实世界研究313.70
 7伏美替尼 20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临床研究16,000.00
 8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0.15
 9新辅助临床研究340.00
序号 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0伏美替尼罕见突变临床研究15,000.00
 11第四代 EGFR TKI临床研究12,000.00
 12KRAS-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14,278.01
 临床研究合计81,083.44 
合计106,615.87  
2、调整后
单位:万元

序号 子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临床前1RET抑制剂2,056.33
 2KRAS G12C抑制剂3,913.85
 3EGFR外显子 20插入突变抑制剂617.04
 4c-MET抑制剂296.81
 5第四代 EGFR TKI2,555.67
 6SOS1抑制剂2,939.80
 7KRAS-G12D抑制剂3,196.80
 8新药发现36,318.27
 临床前研究合计 51,979.92
临床1一线治疗 III期研究7,965.23
 2术后辅助治疗临床研究13,500.00
 3联合化疗对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1,160.00
 4IIIB期不可手术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6.35
 5联合 VEGFR抑制剂临床研究520.00
 6真实世界研究313.70
 7伏美替尼 20外显子插入突变 NSCLC临床研究16,000.00
 8KRAS抑制剂临床研究0.15
 9新辅助临床研究231.35
 10伏美替尼罕见突变临床研究15,000.00
 11第四代 EGFR TKI临床研究305.92
 12KRAS-G12D抑制剂临床研究886.69
 临床研究合计55,804.04 
合计107,783.96  
注:上表所涉及的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过上述调整,原“新药研发项目”的合计投入由 106,615.87万元增至107,783.96万元,增加的 1,168.09万元由上述“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结项后的部分节余募集资金 1,168.09万元投入。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将“新增年产 1.5亿片甲磺酸伏美替尼固体制剂生产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新药研发项目”、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的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药研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调整新药研发项目的事项无异议,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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