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维(688516):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688516 证券简称:奥特维 公告编号:2026-034 转债代码:118042 转债简称:奥维转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产品概念阶段投入时间比预期时间长,整体进展低于预期;主要是为精确定位产品,满足客户对产品的精准需求和性能要求,提升产品竞争优势。目前项目仍在持续完善研发方案设计中,鉴于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高分辨力智能光学系统与高性能 检测算法的实现难度与资金使用情况,经审慎判断,决定将“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6年8月延长至2027年12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523号”文《关 于同意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8.6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91.32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6日全部到位,立信中联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3】D-002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一)部分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在产品概念 阶段投入时间比预期时间长,整体进展不及预期;为精确定位产品,满足客户具体需求和功能,提升产品优势以及竞争力,目前项目仍在持续完善研发方案设计中。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项目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金778.64万元(不含发行费、手续费),募集资金投入进 度为19.46%。 结合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高分辨力智能光学系统与高 性能检测算法的实现难度与资金使用情况,公司经审慎判断,决定将“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原计划的2026年8月延长至2027年12月。将项目预计 完成日期延期至2027年12月。 (三)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截至2026年3月31日,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半导体先进封装光学检测设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余额为3,240.98 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安全,同时加强内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四)是否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 除前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预计完成的时间及分期投资计划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7年12月, 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该募投项目的继续投入,并根据实际进度分阶段投入。 (六)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科 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和募投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保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风险,推动募投项目如期完成。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主要是结合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 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做出的必要调整,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金额,也未实施新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决 策,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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