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铭达(002947):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3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总数由12,450,094股变更为8,773,694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以公司剔除目前回购账户股份后的股本基数247,435,642股计算分红总额,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123,717,821.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123,717,821.00÷256,209,336.00×10=4.828778元/股。在保证本次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2877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经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256,209,336股扣除现有回购专户持有股份数12,450,094股后的余额243,759,242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1,879,621.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2.91%;不转增资本公积金,不送红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73,694.00股后的247,435,6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23,717,821.00元=247,435,642.00股×0.5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4.828778元/股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10=123,717,821.00÷256,209,336.00×10=4.828778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828778元/股。 七、相关参数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如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则回购注销价格应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根据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届时请关注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即2026年4月29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67.12元/股调整为66.64元/股。 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67.12元/股-0.4828778元/股≈66.64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昆山市石牌塔基路1568号 咨询联系人:王宁丹 咨询电话:0512-57655668 传真电话:0512-36828275 九、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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