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301349):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10:32:10 中财网
原标题:信德新材:关于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2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副总经理王晓丽、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 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0.01%)的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0.003%)。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0.01%)的副总经理王晓丽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0.003%)。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0.05%)的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0.012%)。

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王伟、副总经理王晓丽、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婷分别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直接持有股份的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 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王伟职工代表董事兼副总经理12,0000.01%
王晓丽副总经理13,2000.01%
李婷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48,0000.0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减持原因股份来源拟减持股 份数量计划减持 数量占公 司总股本 剔除回购 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 后的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王伟为缓解归 属限制性 股票的资 金压力2024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归属的股 份不超过 3,000股不超过 0.003%集中竞价2026年5 月19日至 2026年8 月18日按照减持 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
王晓丽为缓解归 属限制性 股票的资 金压力2024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归属的股 份不超过 3,300股不超过 0.003%集中竞价2026年5 月19日至 2026年8 月18日按照减持 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
李婷为缓解归 属限制性 股票的资 金压力2024年限 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归属的股 份不超过 12,000股不超过 0.012%集中竞价2026年5 月19日至 2026年8 月18日按照减持 实施时的 市场价格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注:公司当前总股本为102,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753,800股。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目前,王伟、王晓丽、李婷一直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伟、王晓丽、李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王伟、王晓丽、李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王伟、王晓丽、李婷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王伟、王晓丽、李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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