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6008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樊燕萍)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山 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樊燕萍,女,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现任山西财经大 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智能管理会计研究院学术院 长;山西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资源环境 与资源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山西 省会计学会资源与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山西杏花 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形,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0次,股东会3次 (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应参加董 事会会议20次,亲自出席19次,委托出席1次;应参加股 东会3次,亲自出席3次,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 会会议的情形。 每次会议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 对重点事项主动向公司管理层问询核实;会议期间,积极参 与议案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支持。全年未对任何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提出 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独立董 事视角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耐心回应股东关切。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重点 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等事项; 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进行严格把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就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及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履职工作,实地 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及时听取公司治理、内控 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汇报,动态掌握公司经营动 态与发展状况。 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全面地提供所需资料, 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并合理采纳,对需补充的信 息及时说明,为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保障。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为精准把握白酒行业发展态势,赴贵州茅台、泸州老窖 等白酒企业开展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交流、现场走访,深入 了解行业运营、合规及发展趋势,为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 项、防范经营风险提供专业参考,严守独立履职底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主 要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本人对年度关联交易 计划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等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 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请、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审计工作安排,本人同意续聘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经了 解,该事务所具备相应审计资质与专业能力,过往审计工作 勤勉尽责,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审计进度等事 项保持沟通,督促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重新聘任了高 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具备 相应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一致同意该等提名、任免及聘任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 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业务培训,持续提 升履职能力;通过全面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 现场考察、加强沟通交流等方式,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有效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公正、勤勉、尽责的 原则,持续加强专业学习,深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 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专 业力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述职,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樊燕萍 日期: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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