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永智能(60389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895 证券简称:天永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6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永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4号)核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00,000.00股,发行价为18.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76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1,830,6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1,938,4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18]第0000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4,785,087.4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323,178,780.34元,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860,838.73元,归还2024年末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9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5,745,468.42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324,785,087.49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4,833.92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21,938,490.57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2,881,430.8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25年度金额(元) 截至2018年1月16日止收到募集资金 331,857,547.18 减:发行有关的费用 9,919,056.61 截至2018年1月18日止募集资金净额 321,938,490.57 减:募投项目支出 183,012,522.73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15,419,685.70 减:手续费支出 5,529.84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19,392,589.36 加:专户利息收入 2,886,960.68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 45,780,302.34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 34,833.92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5,745,468.4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310069079018800066779,该专户仅用于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第二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6630188000286806,该专户仅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已于2018年1月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第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第二支行 36630188000286806 活期 34,833.9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310069079018800066779 活期 合计 34,833.92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账户已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的自筹资金2,274.13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4月16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2020年3月26日和2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8月27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 2020年8月26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3月27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2021年3月2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6,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0月26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4月27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2年4月28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0月28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4月29日,经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2023年4月27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2年10月26日,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2024年4月26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5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025年4月25日,公司已按承诺将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4,9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025年12月30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同意公司将“新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574.55万元。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18年3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已批准的人民币13,000万元额度基础上再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8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1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至2025年,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注:公司与上述受托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建设实施期限作出相关延长。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新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于2026年1月16日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3月13日,根据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决定拟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一的发动机开发测试系统及试验服务建设项目变更为新能源汽车电机电池装配测试线和自动化设备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不发生变化,计划建于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500号公司自有用地上。同时,拟变更原项目研发中心与MES系统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原实施地点为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5999号,公司租赁的面积为3,000平方米工业厂房内,现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500号,公司计划自建的厂区内。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不变。 以上募投项目变更,海通证券已于2019年3月12日出具《关于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并已于2019年3月29日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 1月 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04号),根据该监管警示函,公司存在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和风险提示不充分的情况,未能及时提示“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目一期项目”可行性变化的情况并提示风险。目前,“工业自动控制装置设备项目一期项目”已经终止。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附件1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2 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天永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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