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酒(60080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临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人作为山 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始终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务,积极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李临春,男,大学学历,专长市场营销、品牌策划,曾 任轻工部武汉设计院项目负责人、娃哈哈集团销售分公司总 经理、浙江省企业培训师协会副会长、奥吉特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伊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妨碍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形,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20次,股东会3次 (其中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应参加董 事会会议20次,亲自出席20次,无委托出席及缺席情况; 应参加股东会3次,亲自出席3次,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 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每次会议前,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背景资料, 对重点事项主动向公司管理层问询核实;会议期间,积极参 与议案讨论,结合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支持。全年未对任何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提出 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及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本人出席情况 如下: 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重点 审议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关联交易等事项; 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对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进行严格把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就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现场工作及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多次前往公司开展现场履职工作,实地 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交流,及时听取公司治理、内控 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汇报,动态掌握公司经营动 态与发展状况。 履职过程中,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全面地提供所需资料, 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并合理采纳,对需补充的信 息及时说明,为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充分支持与保障。 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 为精准把握白酒行业发展趋势与监管导向,赴贵州茅台、 泸州老窖公司开展实地调研。聚焦生产管控、市场运营、合 规治理等核心维度开展座谈,助力董事会高效履职,筑牢公 司经营决策防线。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主 要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业务。本人对年度关联交易 计划及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交易遵 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 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了财务会 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等事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 查,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认为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能够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请、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审计工作安排,本人同意续聘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经了 解,该事务所具备相应审计资质与专业能力,过往审计工作 勤勉尽责,审计结果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 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审计进度等事 项保持沟通,督促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重新聘任了高 级管理人员。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具备 相应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一致同意该等提名、任免及聘任事项。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 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 计划 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以守护公司合规运营与股东权益为核心 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法规制度,主动参与独董业务培训以更 新专业知识储备。在履职环节,通过全程参与董事会及专门 委员会决策流程、深入一线开展实地考察、搭建高效沟通桥 梁,做到勤勉监督、专业建言,既维护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利 益,更着力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平等话语权与合法收益权。 2026年度,本人将持续以高度的责任意识践行独董职责, 密切跟踪行业政策与市场趋势,深度融入公司战略规划研讨, 以独立视角提供专业建议,为公司高质量发展筑牢监督防线,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特此述职,请予审议。 独立董事:李临春 日期: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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