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元医药(688131):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以及董事会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高垚先生、独立董事袁彬先生、董事李硕梁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务知识的独立董事高垚先生担任。 2025年1月,公司顺利完成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王瑞女士、独立董事黄勇先生、董事徐影女士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财务知识的独立董事王瑞女士担任。 二、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9次,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定期报告、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了监事会,相关职能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能,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025年,我们和容诚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法律法规及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我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前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2025年,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容诚会计师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以求提高完成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协调的作用,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特此报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王瑞、黄勇、徐影 2026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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