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高科(68836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后续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工大高科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2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9.00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5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08.5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58.2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50.3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6月 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698.12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5,379.69万元(含利息)。具体明细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及规范使用。 2021年 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阜阳北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以支付薪酬等相关费用,该部分资金等额划转情况视同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同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实施生效后至本议案审议之日募投项目过往等额划转的情况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形。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3年 6月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于云服务的业务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73.63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于 2025年 12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 5G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基于 AI与 IIoT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550.5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3、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预计为 5,784.6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该部分资金系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调减的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对其做出合理规划与使用,具体用途可包括新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及补充运营资金等,以更好地匹配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求。有关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资金全部划转前,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募集资金专户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秉持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与实施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审慎推进资金使用。通过优化实施方案、加强成本管控、强化资源统筹与配置,公司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形成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此外,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依法依规开展了现金管理,并获得相应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亦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上述收益按规定计入募集资金专户,亦为资金节余的因素之一。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 工大高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工大高科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工大高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计划于 2026年 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项目实际已于 2025年 12月提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结项。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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