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晶科技(603738):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志勇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余志勇,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2006年8月至今,就职于武汉理工大学;2024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议案时,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本人未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除需回避事项外,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2025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缺席情况发生;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除需回避事项外,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职责。 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审计部、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积极助推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时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中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定期通过电话、实地考察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如下:(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审批、披露等环节合规情况,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各项工作符合现行制度要求,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及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薪酬的发放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11月8日届满,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将根据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独立公正、忠实勤勉的原则,结合自身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余志勇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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