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炜-任期届满离任)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汪炜先生-任期届满离任) 作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本人在公司的独董任期也已达六年,因此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他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汪炜,1967年8月生,浙江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入选专家,浙江省首批“万人计划”人文社科领军人才,同时担任浙江省金融研究院院长,浙江省金融业发展促进会常务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经济学、资本市场与公司金融理论、区域金融和新金融,已在《经济研究》等国内权威和重要经济学杂志、国际SSCI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26部,曾获得中国农村发展研究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等多项科研和教学奖励。目前,本人兼任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1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3 年,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3、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本人从专业角度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达成、薪酬评价的合理性展开审议,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4、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年,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定期报告工作进度披露情况,掌握公司定期经营情况和财务现状。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考虑到公司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审计机构的资质及专业性等因素,因此本人同意公司提议的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此外,为配合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工作,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三)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积极参加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活动,充分听取中小投资者意见,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会等机会,现场听取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汇报,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和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及媒体相关报告,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详细地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本人提出的问题,为本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履职环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应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考虑到公司业务合作的连续性、审计机构的资质及专业性等因素,本人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此外,为配合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相关工H 作,本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H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本人就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与各位董事和管理层进行沟通和讨论,确保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在相关事项的表决中回避表决;督促公司及时、完整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持续监督关联交易的执行。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的薪酬根据公司2024年经营业绩、绩效考核结果以及任职履责情况、岗位职级等因素来确定,符合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 (五)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467名激励对象办理了归属事宜,同时对部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履行了作废程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筹划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2025年,公司为进一步推进国际化进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筹划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 本人就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投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与各位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和讨论,确保相关事项的审批和执行过程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换届选举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启动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认真审阅了提名委员会提交的候选人资料,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在董事会表决中,本人投了赞成票,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履职、尽责担当,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向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所给予的充分信任、积极配合与大力支持,致以诚挚谢意! 因独董六年任期届满,本人不再参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回顾履职历程,收获良多。衷心感谢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一路以来的配合与支持,并由衷祝愿公司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再创佳绩! 【本页无正文,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汪炜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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