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银行(601997):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原标题: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目 录 一、审计报告…………………………………………………………第1—6页二、财务报表………………………………………………………第7—14页(一)合并资产负债表……………………………………………第7页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第8页 (三)合并利润表…………………………………………………第9页 (四)母公司利润表………………………………………………第10页(五)合并现金流量表……………………………………………第11页(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第12页(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13页(八)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14页三、财务报表附注………………………………………………第15—121页四、报告附件……………………………………………………第122—127页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6〕8-412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银行)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阳银行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阳银行,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及债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九)及五(一)5、7和11之说明。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贵阳银行发放贷款和垫款账面价值为3,401.63亿元,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87.38元,债权投资账面价值为1,306.31亿元,合计占总资产的67.19%。 贵阳银行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在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中使用了较多重大判断和假设,包括:(1)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认定标准高度依赖判断,并可能对存续期较长的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及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有重大影响;(2)模型和参数:预期信用损失计量使用了复杂的模型,大量的参数和数据,涉及较多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3)前瞻性信息:对宏观经济进行预测,考虑不同经济情景权重下,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影响;(4)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认定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需要考虑多项因素,且其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依赖于未来预计现金流量的估计。 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及债权投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涉及较多重大判断和假设,且考虑到其金额的重要性,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及债权投资的减值准备,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和评价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的内控机制和管理流程,测试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和债权投资在审批、记录、监控、分类流程以及减值准备计提相关的财务报告环节如信用风险敞口风险分组、阶段划分、模型搭建、前瞻性调整等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采用风险导向的抽样方法,选取样本对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及债权投资执行复核程序,基于借款人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及其他外部证据和考虑因素,分析债务人的还款能力,评估管理层就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违约和已发生信用减值资产识别的恰当性; (3)抽样检查模型计量所使用的关键输入数据,包括历史数据和计量日数据,以评估其准确性和完整性。通过与监管指引及行业实践比较,评估信用风险敞口风险分组、阶段划分标准、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前瞻性调整设置的合理性;(4)抽样验证减值模型的运算,以测试计量模型恰当地反映管理层编写的模型方法论; (5)对减值系统进行IT审计,验证评估并测试用于确认预期损失准备的数据和流程,包括贷款、债权投资、长期应收款业务数据、内部评级数据,以及减值系统的数据输入、系统接口等; (6)检查与发放贷款和垫款、长期应收款及债权投资的减值准备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二)合并结构化主体的评估 1.事项描述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六(二)、(四)之说明。 贵阳银行在开展金融投资、资产管理、信贷资产转让等业务过程中,持有很多不同的结构化主体的权益,包括理财产品、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资产支持类证券等。贵阳银行需要综合考虑拥有的权力、享有的可变回报及两者的联系等,判断对每个结构化主体是否存在控制,从而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贵阳银行在逐一分析是否对结构化主体存在控制时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包括每个结构化主体的设立目的、贵阳银行主导其相关活动的能力、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权益及回报、获取的管理业绩报酬、提供信用增级或流动性支持等而获得的报酬或承担的损失等。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控制与否的结论,涉及重大的管理层判断和估计。 考虑到该事项的重要性以及管理层判断的复杂程度,我们将其作为一项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针对合并结构化主体的评估,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评估和测试对与结构化主体控制与否的判断相关的内部关键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根据贵阳银行对结构化主体拥有的权力、从结构化主体获得的可变回报的量级和可变动性的分析,评估管理层对其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的分析和结论;(3)检查相关的合同文件以分析贵阳银行是否有义务最终承担结构化主体的风险,包括抽查贵阳银行是否对其发起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过流动性支持、信用增级等; (4)评价财务报表中针对结构化主体的相关披露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披露要求。 四、其他信息 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阳银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贵阳银行治理层(以下简称治理层)负责监督贵阳银行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阳银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阳银行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贵阳银行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一、本行基本情况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前身为贵阳市城市合作银行,系1996年11月25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6〕396号文批准,在原贵阳市25家城市信用社及联社清产核资基础上,由25家城市信用社及联社的股东和贵阳市财政局共同发起设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1998年4月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分行黔银复〔1998〕45号文批准,本行更名为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0日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银监复〔2010〕444号文批准,本行更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注册地址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法定代表人:张正海。 本行持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贵州监管局)于2021年11月22日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B0215H252010001;持有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6日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010021449398XY,本行股票已于2016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于2025年12月31日,本行注册资本人民币3,656,198,076.00元,股份总数3,656,198,076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本行属银行业。本行及所属各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包括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承兑;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基金销售;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各项代理业务。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币兑换;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其他业务: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行2026年4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行将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村镇银行)和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银金租公司)2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编制基础。 (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 本集团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内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四)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本集团根据自身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 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本集团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本集团考虑该项目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集团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六)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控制的判断 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的,认定为控制。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母公司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母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列示于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是指本集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于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其他款项(不含缴存财政性存款)及原到期日在3个月以内的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3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八)外币业务折算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九)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计量方法和终止确认条件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依据和初始计量方法 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本集团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本集团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2)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3)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本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本行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进行计量。 3)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4)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①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 ②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该部分金融负债)。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集团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本集团将估值技术使用的输入值分以下层级,并依次使用: (1)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2)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包括:活跃市场中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非活跃市场中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的报价;除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如在正常报价间隔期间可观察的利率和收益率曲线等;市场验证的输入值等; 可观察市场数据验证的利率、股票波动率、企业合并中承担的弃置义务的未来现金流量、使用自身数据作出的财务预测等。 5.金融工具减值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集团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集团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本集团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集团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集团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逾期天数超过30日、违约概率的变化、信用风险分类的变化以及其他表明信用风险显著变化的情况。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集团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下为确定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本定量、定性指标。本集团评估债务人是否发生信用减值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7)债务人对本集团的任何本金、垫款、利息或投资的公司债券逾期超过90天。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本集团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本集团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集团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本集团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1)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2)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本集团不对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十)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款项的核算方法 买入返售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相关资产(包括债券及票据),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之金融产品。买入返售按买入返售相关资产时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项目列示。 卖出回购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以一定的价格将相关的资产(包括债券和票据)出售购相关资产时实际收到的款项入账,在资产负债表“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项目列示。卖出的金融产品仍按原分类列于资产负债表内,并按照相关的会计政策核算。 买入返售及卖出回购的利息收支,在返售或回购期间内以实际利率确认。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利率差别较小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收支。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 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存在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认定为共同控制。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认定为重大影响。 2.投资成本的确定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在购买日按照支付的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 本集团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判断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把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于购买日之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等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但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3)除企业合并形成以外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4.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理方法 (1)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原则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本集团结合分步交易的各个步骤的交易协议条款、分别取得的处置对价、出售股权的对象、处置方式、处置时点等信息来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多次交易事项属于“一揽子交易”: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对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转为权益法核算;不能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 在丧失控制权之前,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冲减留存收益。 丧失对原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3)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 1)个别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合并财务报表 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十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1.在建工程同时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则予以确认。在建工程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实际成本计量。 2.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先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暂估价值,但不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 (十四)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及其他等,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按照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系统合理地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具体如下: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和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受益期或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十七)抵债资产 对于受让的金融资产类抵债资产,本集团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受让的非金融资产类抵债资产,本集团按照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可直接归属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资产负债表日,非金融资产类抵债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对抵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十八)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由客户(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本集团(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理享有。委托贷款及委托贷款资金不在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确认。 (十九)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2.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离职后福利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1)在职工为本集团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对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通常包括下列步骤: 1)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作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并确定相关义务的所属期间。同时,对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义务予以折现,以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2)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3)期末,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确认为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三部分,其中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确认的金额。 4.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辞退福利,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1)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2)本集团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5.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照设定提存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除此之外的其他长期福利,按照设定受益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为净资产的利息净额以及重新计量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等组成项目的总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预计负债 1.因对外提供担保、诉讼事项、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成为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且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时,本集团将该项义务确认为预计负债。 2.本集团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二十一)优先股等其他金融工具 根据金融工具相关准则,对发行的优先股等金融工具,本集团依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等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作为本集团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二)收入和支出确认的原则和方法 1.利息收入 对于所有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中计息的金融工具,利息收入以实际利率计量。实际利率是指按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间将其预计未来现金流入或流出折现至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金融负债摊余成本的利率。实际利率的计算需要考虑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例如提前还款权)并且包括所有归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费用和所有交易成本,但不包括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并列报为“利息收入”,但下列情况除外:(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即,账面余额扣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之后的净额)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并且这一改善在客观上可与应用上述规定之后发生的某一事件相联系,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支出 本集团通过在特定时点或一定期间内提供服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和接受服务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支出。本集团通过提供和接受特定交易服务收取和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的,与特定交易相关的手续费及佣金在交易双方实际约定的条款完成后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和支出。 3.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本集团在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二十三)政府补助 1.政府补助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本集团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的条件;(2)本集团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政府文件规定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文件不明确的,以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进行判断,以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为基本条件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难以区分与资产相关或与收益相关的,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4.与本集团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本集团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1.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数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转回减记的金额。 4.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作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但不包括下列情况产生的所得税:(1)企业合并;(2)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 5.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1)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 (二十五)租赁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认定为短期租赁;将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认定为低价值资产租赁。 对于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付款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除上述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使用权资产 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本集团按照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集团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2)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计算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集团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各个期间内按照确认租赁付款额现值的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集团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在租赁开始日,本集团将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经营租赁 本集团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予以资本化并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融资租赁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按照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在租赁期的各个期间,本集团按照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本集团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售后租回 (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集团按原资产账面价值中与租回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部分,计量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仅就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集团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负债,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评估确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本集团根据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资产出租进行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本集团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该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二十六)一般风险准备金 本集团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提取一般准备,原则上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 (二十七)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本集团的经营分部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 2.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能够通过分析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二十八)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报告期内无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四、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注释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明细情况
2.存放同业款项 (1)明细情况
(1)明细情况 1)按质押品分类
(1)按计量属性列示情况
(1)明细情况
于2025年12月31日,本集团投资的债券中,有人民币613,356千元被质押于卖出回购交易(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1,505,622千元),人民币533,202千元被质押于向中央银行借款(2024年12月31日:无)。 7.债权投资 (1)明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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