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控股(600186):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0:24:39 中财网
原标题:莲花控股: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控股 公告编号:2026-021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50.76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841.62 /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董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下简称“本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发表了明确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不少于10天,从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9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9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8)。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4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80)。

5、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7、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024年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50.7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8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2024年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应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对应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更,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共计50.76万份,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84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92,764,641股变更为
1,792,426,24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3,626,350-338,4003,287,950
无限售条件股份1,789,138,29101,789,138,291
总计1,792,764,641-338,4001,792,426,241
四、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等进行了审核。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及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特此公告。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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