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能科技(68806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时间:2026年04月23日 01:24:20 中财网
原标题:派能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预留授予日)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6年4月22日,预留授予价格为21.98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252名激励对象授予99.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李德成 谈文 霍海红
签署时间: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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