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立教育(600661):昂立教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2025年,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责任,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金宇超、独立董事毛振华、董事蒋高明、董事赵宏阳组成。 2025年10月,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并选举产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分别为独立董事金宇超、独立董事毛振华、独立董事邹荣、董事蒋高明,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金宇超担任。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金宇超:男,生于1990年3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加入中央财经大学任教,期间完成香港大学博士后项目,2021年7月加入上海财经大学任教,现任会计学院副教授。曾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毛振华:男,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副处级研究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诚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美瑞健康国际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通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邹荣:男,生于1964年,博士。1986年至今,任教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执业律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徐汇区人民政府、闵行区人民政府、长宁区人民政府、奉贤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咨询委员,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蒋高明:男,生于1971年,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高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全球金融工商管理博士。历任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中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总裁、交大昂立总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赵宏阳:男,生于1987年8月,中国人民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长甲集团地产总裁助理,公司第十届、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长甲集团总裁、执行董事兼资产管理中心总经理、长甲文旅集团执行总裁、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并积极对相关议题发表专业意见,具体如下:
(一)监督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2025年度审计计划,了解审计工作进度,督促年审会计师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并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审计情况。 (二)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协调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诉求意见的基础上,协调公司经营层、监察与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使其沟通更为有效。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责任。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保持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责任,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海新南洋昂立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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