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0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中证中小投 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 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符合《证券法》第九十 条、《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会决议 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 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 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 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 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 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 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持股数量:100股 持股比例:0.00002888%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 为征集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征集人对本次临时股 东会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意 见如下,并以下述表决意见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说 明: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决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除中证投服中心公开征集 表决权的提案外,被征集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载明对其他提 案的表决意见,一同委托中证投服中心代为表决。 (二)征集人表决理由 杜至刚先生,电力专业背景,具备独立董事相关任职经 历,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独立性,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杜至刚先生个人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23日发布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三、本次股东会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14:00 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 发展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7日(星期四) (四)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26 4 23 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039)。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6年5月7日(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5月11日17:00。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中证投服中心以无偿自愿方式征集, 征集人将采用公开发布公告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 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 件。 1.委托投票的股东为法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 (3)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加盖 法人公章) (4)持股证明原件(截至2026年5月7日下午收市后 持有凯发电气的证明) 法人股东提供的上述文件属于复印件的均应加盖其公 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须提供以下文件: (1)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2)授权委托书原件(请打印附件后完整填写,并由 本人签字) (3)持股证明原件(截至2026年5月7日下午收市后 持有凯发电气的证明)。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信函、快递方 式送达征集人指定地址。 该等文件应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时间截止(2026年5月11 日17:00)之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 成信函、快递未能于该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请 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表决权委托”。授权委托书及其相 关文件送达征集人的指定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288号14楼 联系电话:021-51916897(该电话为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咨询专线,仅在公开征集期间开通。电话接听时间为交易日 的9:00至11:00和14:00至17:00。) 联系人:晏老师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见证律师将对法 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征集人进行投票。 股东的授权委托须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为有效: a.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快递的 方式在本次征集表决权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7:00) 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b.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上述“征集程序”第二步 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c.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 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d.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且对提案12.00《关于选举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意见与征集人的表决意 见一致; e.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表决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 的人。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将表决权委托给征集人后,于征集人代为行使表 决权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原授权委托的,则已做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其对征集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 权内容不相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 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征集人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 票指示,股东未在授权委托书中对表决事项作具体指示的, 将视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 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 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 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 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表决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3日 附件 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 真阅读了《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 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天津凯发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 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天津凯发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 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性质: 委托股东持股数量: 委托股东持股比例: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 受托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受托人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受托人持股数量:100股 受托人持股比例:0.00002888% 受托人联系方式:021-51916897 说明: 1.针对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应选人数。其中,12.02议案,委托人应填 写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12.01、12.03议案均应填写 0。 2.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2025年度股东会的股权 登记日为准。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表决权委托征集人代为行 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份额委托同 一征集人代为行使。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 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 先股的数量总和。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 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 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