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达新材(920012):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920012 2026-040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创达新材 公告编号: 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 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获得《关于同意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2号),2026年4月8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413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13日在北交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329,34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408,575.1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6,938,651.31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469,923.79元。 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66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四川创达的注册资本由5,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同时,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00万元向四川创达提供无息借款,根据实施“年产12000吨半导体封装用关键配套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在借款总额度内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四川创达发放借款,四川创达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到期后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本次增资及借款仅用于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四川创达已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创达惠利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D0LN7C0Y 成立时间:2023年9月22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贾家店街89号南湖双创园1期C栋2楼A209号 法定代表人:陆南平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四川创达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及提供借款方式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提供借款,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创达惠利新材料(四川)有限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9 ——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四)《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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