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铝股份(002160):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5年度(何继江,已离任)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何继江)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何继江先生,1974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现任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能源转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碳中和专委会副秘书长、北京能源发展研究基地研究员、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博士后。2022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5日,本人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注:①本人自2022年5月26日至2025年5月25日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董事2025年履职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务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日常履职中,我通过实地调研、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保持紧密对接,保障履职所需信息充分。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具体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内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按时参加或组织各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任职期内,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召集人,本人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对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提名情况提出了同意的专业审查意见。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任职期内,未涉及需战略委员会审核的议题。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组织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制度》事项,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并发表意见,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内部审计部门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实施进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于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议案,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参加视频会议、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任职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达到6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是基于公司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扩张发展的需要,双方的交易行为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回避表决,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未涉及。 5、提名董事、聘任事项 公司因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聘任等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岗位及职务领取薪酬,同时公司依据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其工作能力以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发放绩效奖金。 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密切关注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继江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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